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问题研究

来源:法制与社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26 19:4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 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界定 1.1 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技术 非现场交通执法系统也就是平常所说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这种系统主要安装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以及路段上同时对在车

1 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界定

1.1 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技术

非现场交通执法系统也就是平常所说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这种系统主要安装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以及路段上同时对在车道内形式的机动车辆穿闯红灯的行为进行连续不断的自动监控以及拍照。这种功能在系统刚开始使用的初期就已经能够实现,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系统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升级,并且功能种类较多并且还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典型的非现场交通执法技术通常是由图像监控、监测(车辆感应)、拍摄、采集、处理、传输与管理以及辅助光源、辅助支架和相关配套设备等几个部分组成。主要有固定和流动的两种应用形式,自动和人工操作的两种工作方式。其中,交通监测方式主要有人工监测、地感线圈监测、超声波监测、红外线监测、视频监测等。由于地感线圈具有工作稳定、数据准确、灵敏度高、监测率高等优点,所以它是目前国内非现场交通执法系统的最主要形式。

1.2 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特征

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主要是相对于人力交通警察执法而言。因此,要更透彻地了解非现场交通执法独有的特点,应当在与人力交通警察执法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出非现场交通执法所具有的特征。首先,人力交通警察执法以个人为本体,而非现场交通执法以电子信息设备系统为本体。人力交通警察的执法方式是通过个人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采集记录、处理、处罚教育等,而非现场交通执法的执法方式主要是通过电子设备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并将这些信息传送到处理中心,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处罚教育等需要人力在另一个时间、另一个场合来完成。其次,人力交警执法程序:是指在违章现场人力交警就将法律法规适用于具体相对人而遵循的顺序、方式、时限、程式的总称。它的程序存在历史更久远,较为系统和完备,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立案;亮明身份;调查、收集证据;作出处理前告知事实、法律依据、救济途径、期限;陈述和申辩,有些还需告知听证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然而,非现场交通执法程序较简略,仅仅靠其本身不能完成以上程序,必须借助人力。第三,传统的人力交通警察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和维护。在管理交通秩序的过程中,人力交通警察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均有管理的权力。而非现场交通执法没有人力交通警察的职权范围那么广,而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第四,非现场交通执法相对于人力交通警察具有效率高、效能大的特征。非现场交通执法是一套智能化的电子设备系统,是由一定的程序控制的,这也决定了非现场交通执法相对于传统的人力交通警察效率要高、效能要大,操作程序更为简便。

2 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必要性

2.1 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减缓交通事故

一直以来,机动车超速、违法超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祸根。然而,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查处,由于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难以搜集证据,最终不得不放弃管理,成为长期困扰交警执法的一大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交通巡逻数码电子警察”等非现场交通执法技术在交通管理领域的应用,为交警查处超速、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传统的人力交通警察执法模式对人力依赖大、严重受时空限制,己经很难适应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交通环境,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因此,充分体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非现场交通执法方式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根本出路。

2.2 提升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效能

将科技手段应用在交通管理中,有效的提升了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降低了交通管理的人员需要,使得交通管理的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现阶段的交通管理方式已经由简单的劳动性管理方式逐渐向科学智能型管理方式过渡。根据时代的发展可以看出高科技在交通管理中的不断应用,非现场的交通执法模式也将随之增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发展可以有效的增加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重要战略阶段,在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重视科技的应用,增加对科技产业的投入,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人名的生活水平同时对提升公共管理以及服务的能力。我国公路的发展建设速度非常快,建设水平也在快速的提高,平整的路面使机动车的形式速度也逐渐加快,这样的发展趋势造成我过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随之提高。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近九成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与人为的违法行为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自从非现场交通执法在执法中应用以后这种现象出现了明显的改变。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网址: http://www.fzyshzz.cn/qikandaodu/2020/0826/444.html



上一篇:日本社会的“15分钟规则”
下一篇:探究智能交通管理及其经济效益

法制与社会投稿 | 法制与社会编辑部| 法制与社会版面费 | 法制与社会论文发表 | 法制与社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