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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制周末报:【辣评】民办学校资产不能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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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料图 图/法制与社会网 据《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法制与社会》等媒体报道:总价值数亿元、毕业生逾50万人的民办高校北京人文大学,被多位举报者举报:举办者周延波、吴炜强通过
资料图 图/法制与社会网
据《中国商报·法治周刊》《法制与社会》等媒体报道:总价值数亿元、毕业生逾50万人的民办高校北京人文大学,被多位举报者举报:举办者周延波、吴炜强通过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段将学校变卖成了空壳,绝大部分校产涉嫌被转移到个人公司名下,连续多年举报却无人过问。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文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名律师刘昌松在《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发文指出,民办学校举办者违法侵占校产涉嫌刑事犯罪。他认为,报道提到的两位举办者只是拥有两所学校的举办权和管理权,只能基于教育目的依法对法人财产进行支配和使用。根据法人财产权的内涵,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对学校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规定清晰界定了民办学校财产的属性。
他说,民办学校法人财产包括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等四个部分。哪怕是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财产,也立即转化成民办学校之法人的财产。民办学校解散进行清算时,在清偿相关债务后哪怕还有剩余财产,也必须“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而不能分配给举办者。因此,民办学校从成立、存续到终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举办者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具所有权,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分割和占有。
其次,在法人财产权制度下,举办者的财产与学校的财产相分离成为权利的内在要求。据此,举办者对学校的财产没有直接支配权,甚至不能以举办者的名义动用学校的一颗螺丝钉。否则,举办者任意挪用、侵占学校收入或财产的行为就将构成对法人财产的非法侵占,严重者会触犯刑律。
报道披露的问题触目惊心,报道如果属实,这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最大的校产被损害案。难怪有时评人就报道提到的诸多违规违法问题发出《7问北京人文大学被卖成壳事件:谁在身后撑起一张保护伞》一文。
例如,第五问:土地随意改变用途,为何无人关注?
北京人文大学顺义校区40多亩土地如今已变成两家民营医院。北京人文大学顺义校区的土地是教育用地,属于划拨性质,根据相关法规,该土地只能用于教育,严禁改变用途。既然如此,那么大一块地方,从一所著名民办高校,变成两家民营医院,所有路过此地的人都会看到,为什么却无人关注?土地寸土寸金,国土部门对每一寸土地的用途都应有严格管理,可为什么这块地方却成了无人关注的“荒地”?是疏于管理,还是别有隐情?
第六问:大量土地和房产交易涉嫌偷逃税款,为何无人追究?
北京人文大学、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的大量土地和房产均被交易。这必然涉及巨额税收。而如此大规模的交易是否依法纳税,均不得而知。既然如此,北京的税务部门就该闻风而动,迅速调查核实。如存在偷逃巨额税款问题,当严查,并公示;如不存在,当公告,还人清白。举报已有多日,却尚未见税务部门有所行动,原因为何?
第二问:举报者连续多年举报,为何无人过问?
文章称,媒体有报道,文件有证实,网络有声音,举报者又是实名,照理说,周延波、吴炜强是否涉嫌侵占变卖了北京人文大学的校产,有关部门该给公众和举报者说法,可实际情况却是迟迟无人过问,这不应该深究吗?
而最主要的问题,也就是第一问,便是:举办者随意处置校产,为何无人监督?
该文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教育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质的,学校资产属于社会所有。北京人文大学数亿校产如确被损害,则必然直接导致社会利益严重受损。由于北京人文大学的举办权已被周延波、吴炜强二人拥有,而原来的主办方又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学校逐步成壳。校产被随意处置成了典型的“公地悲剧”!
现在的举办者是否涉嫌侵占变卖了北京人文大学的校产,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公众和举报者一个说法;也希望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特别是对学校资产的监管不再成为盲区!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网址: http://www.fzyshzz.cn/zonghexinwen/2020/1027/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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