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

来源:法制与社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10 17: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龙源期刊网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059-02 一、关于《规定》的审判部分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一)审判实践中,现行《规定》适用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1.现行规定关于公告送达的

龙源期刊网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059-02

一、关于《规定》的审判部分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一)审判实践中,现行《规定》适用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1.现行规定关于公告送达的问题规定不具体,适用难度大。适用中存在:当事人公告费用不肯交,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公告送达中交邮到登报期间如何计算;公告送达是否一律要全部登报,如何登报,登报报刊级别规定不规范;鉴定是否从当事人提交申请之日计算扣除期限等问题。如何解决该问题,可以从当事人不履行诉讼义务作除权处分,指定期间通知其去交费,规定例外情形来解决。且“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这一规定不切实际,建议修改为: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传真或邮寄之日为结案时间。

2.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依职权提起的情形也应不计入审限。《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审限期间,这四种情形或事由都是应当基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为前提。从《规定》的字面内容上看,并不包括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依职权提起的情形。例如,当事人虽无争议,但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或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等事项的,则也不能不查。有些调查的事项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因此我们认为,虽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是提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等的主要前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网址: http://www.fzyshzz.cn/zonghexinwen/2020/1110/549.html



上一篇:关于律师职业道德探讨的相关论文
下一篇:预告: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沈梁支队长现场接听

法制与社会投稿 | 法制与社会编辑部| 法制与社会版面费 | 法制与社会论文发表 | 法制与社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