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微电影、法治课 检察官教你如何走出“骇人的甜

来源:法制与社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9 06: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今天的活动让我大开眼界,宝山区检察院的这部微电影让我感触很深,这堂法治课也很生动。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要零容忍,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应当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今天的活动让我大开眼界,宝山区检察院的这部微电影让我感触很深,这堂法治课也很生动。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要零容忍,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应当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我作为一名基层的妇女工作者,也是普法的宣传员,要关心这些受害者,帮助他们获得新生。”活动结束后,一位居委会工作人员激动地说道。

图说: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周年。图GJ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周年。为更好地扩大这部法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张庙街道联合举办 “建设法治宝山,巾帼在行动”宝山区三八维权周启动暨创建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幸福家庭主题活动,围绕该部法律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中,宝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江静良介绍了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结合办案,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制作了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如策划32期古风连载漫画,打造@企业家系列法宣品牌,由检察干警自编自导自演自拍短视频、微电影《劳动者小燕子出逃记》《苏大墙的坎坷投资路》《零口供盗窃案》《“毒”自旅行》《助梦》等,深受群众喜爱,获得全国、全市多个奖项。

而接着开播的微电影《骇人的甜蜜》是在宝山区妇联大力支持下,宝山区检察院为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拍摄制作的,从编剧、导演、拍摄、演员都是由该院干警完成。该片讲述了女主角小楠在遭受丈夫多次家庭暴力后,向妇联、检察机关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启新的人生。

在播放完影片后,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怡怡围绕《反家庭暴力法》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经历了20年的艰辛历程,《反家庭暴力法》终于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解读该部法律中的重要内容,陈怡怡通过全国妇联制作的宣传短片和《不孝儿子虐待母亲,触犯刑法锒铛入狱》《离异父亲殴打女儿,母亲起诉夺回抚养权》两个案例介绍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关于自诉案件和人身保护令、变更或撤销抚养权的具体内容和应用,并与在座的基层工作者、妇女工作者进行了互动交流。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探索法治宣传形式、形成法治宣传合力,创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通讯员 金玮菁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网址: http://www.fzyshzz.cn/zonghexinwen/2021/0309/719.html



上一篇:2021年两高成绩单哪些“法治之光”温暖了你?
下一篇:滁州市地震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志愿

法制与社会投稿 | 法制与社会编辑部| 法制与社会版面费 | 法制与社会论文发表 | 法制与社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