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为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

来源:法制与社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11 10:1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记者伍岳、刘奕湛、董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专家普遍认为,此法有助于在当前国际形势下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记者伍岳、刘奕湛、董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专家普遍认为,此法有助于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有助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我国稳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美西方一些政治势力将中国视为主要竞争对手,不断以所谓涉疆、涉港、人权等问题为借口打压中国,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施加任意制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国家利益,也严重影响国际公平正义。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出台这部法律,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大会通过一系列决议,多次强调反对一国滥用法律域外效力,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庆明说,中国出台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同联合国大会决议精神相一致,具有正当性。

  他说,中方的做法是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与美西方一些国家惯用的单边主义、霸权主义行径截然不同,是正义之举、必要之举。

  出台这部法律,同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一致。

  霍政欣说,包括美国、俄罗斯和欧盟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已制定形式各异但内容相近的“阻断立法”,对他国不友好、歧视性措施进行反制。中方出台此法,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致,借鉴了欧盟等立法经验,也结合中国时代特点和现实需求,提出了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明确目标。

  出台这部法律,将为相关部门实施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外交部宣布中方对德国学者郑国恩、英国外交事务特别委员会主席图根哈特以及欧洲议会人权分委会、“维吾尔独立法庭”等机构和人员实施制裁。今年1月9日,商务部公布并实施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专家表示,我国此前采取的反制裁措施主要还是通过行政手段,缺少国家立法层面的支撑。如今,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补齐了这一短板,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美西方一些国家随便拿一条国内法当借口,就对其他国家实行‘长臂管辖'。为应对随时伸过来的‘长臂',我们更要充实和丰富自己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霍政欣说。

  “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将对我国下一步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也给予相关部门开展反制裁的授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会进一步出台规定,更好地发挥法律效用。”他说。

  出台这部法律,有助于更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李庆明表示,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同推进对外开放并不矛盾,恰恰是为了更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反外国制裁法只针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的实体和个人,并不影响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和普通民众。中国将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他说。

  “中国有两句老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霍政欣说,“中国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突出的是‘反制'而不是关门拒客。可以肯定,中国将一如既往欢迎外商投资,拥抱经济全球化,同各方实现互利共赢。”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网址: http://www.fzyshzz.cn/zonghexinwen/2021/0611/1478.html



上一篇:五大组团发力 富阳区司法局擦亮法治品牌
下一篇:法治日报:自称“正黄旗”大妈被拘,处罚重吗

法制与社会投稿 | 法制与社会编辑部| 法制与社会版面费 | 法制与社会论文发表 | 法制与社会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