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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实施!违规停放电瓶车最高罚1万元

来源:法制与社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10 09:2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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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大海 记者近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将于今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高层民用建筑与消防安全与我们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大海

记者近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将于今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高层民用建筑与消防安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即将出台的《条例》有哪些内容需要我们关注?记者采访了总队相关部门四川消防救援人员。

新规定更加详细,更加针对业主、用户和消防单位责任得到明确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相比,即将出台的《条例》更具体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者、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规定,可以说与大家息息相关。”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法制社会消防工作部工作人员李波涛告诉记者。

“具体来说,《条例》新增七项消防行政处罚,是对《消防法》的很好补充,大致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李波涛进一步进行了描述。

明确高层民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车充电处罚建筑物: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大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2000元。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果有两个同一高层民用建筑的多个业主和用户,所有业主和用户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共同负责公共部分的消防安全;

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租赁、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相关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如果高层民用建筑移交给承包商、承租人或管理人以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形式,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可以依法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明确消防的维护、修理、更新和改造高层住宅的消防设施等。 相关费用来源: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承担。法律;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费用,应当计入物业服务费用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计入住宅建筑维修专项资金。

明确委托高层住宅物业服务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公司: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或人员;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制止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停车无效的,报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每年至少对居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疏散演练。

哪些部门、机构、相关单位有监管义务?谁来监督违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偶尔会看到有人将电动汽车推入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车、违规充电。 《条例》实施后,这些行为“没有必要”,而这些“没有必要”的行为谁来负责?

《条例》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用户、消防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条例》要求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者和统一管理人员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居(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实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安全检查。

同时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其管理的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负责。 ——依法兴建民用建筑,定期检查维护,共同营造消防安全工作共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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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高层公共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楼、公寓楼、办公楼、科研楼、文化楼、商业楼、体育楼、医疗楼、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讯建筑等。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网址: http://www.fzyshzz.cn/zonghexinwen/2021/0710/1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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